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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通许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20: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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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鉴于当前严峻形势,为充分发挥各类“哨点”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通许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鉴于当前严峻形势,为充分发挥各类“哨点”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通许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机制

(一)在外返通人员,返通前主动报备,返通后积极做好自我隔离,在本人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时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经确认为新冠肺炎感染患者,且未造成疫情扩散的,奖励本人 5000 元;

(二)全县各村民组长、村(社区)网格员、物业小区工作人员、社区卡口值勤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卫,摸排、查验(非大数据推送反馈)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通人员、健康码或场所码异常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经确认为风险人员的,对相关单位通报表扬、记功;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交通卡口、村(社区)卡点,工厂、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各类“哨点”,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时,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发现有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或健康状况异常,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经确认为确诊人员且未造成疫情扩散的,对首次报告者每例奖励 100000 元并表彰。

所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主要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二、惩戒措施

(一)对未落实“四方责任”导致“哨点”失灵的乡镇(街道)政府、各行业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带来不良后果,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视情形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并通报曝光;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通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举报电话(0371)24993956。

通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