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