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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国三货车淘汰报废补贴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11 00: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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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加快推进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6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

为加快推进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6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6号)文件精神,对按照相关时间要求进行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行奖补。

现将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补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凡在我市(以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规定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2.由于灭失导致报废的;

3.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奖补标准:

我市按照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实行差异化补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助标准全额予以补助;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助标准的70%予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2006年度

初次登记

2007年度

初次登记

2008年度

初次登记

2009年度

初次登记

2010年度

初次登记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重型

6000

重型

7000

重型

8000

重型

9000

重型

10000

中型

4000

中型

5000

中型

6000

中型

7000

中型

8000

2011年度

初次登记

2012年度

初次登记

2013年度

初次登记

2014年度

初次登记

2015年度

初次登记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重型

11000

重型

12000

重型

13000

重型

14000

重型

15000

中型

9000

中型

10000

中型

11000

中型

12000

中型

13000

2016年度

初次登记

2017年度

初次登记

2018年度

初次登记

初次登记

初次登记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重型

16000

重型

17000

重型

18000

重型

19000

重型

20000

中型

14000

中型

15000

中型

16000

中型

17000

中型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