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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3: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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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但是个别人员漠视相关法律法规,从中高风险地区通过逃避防控卡点检查非法营运载客来杞,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扩散,坚决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但是个别人员漠视相关法律法规,从中高风险地区通过逃避防控卡点检查非法营运载客来杞,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扩散,坚决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杞人员管控,精准筑牢防控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杞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县、卫健、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但被暂停营运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出租客运以及网约车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凡正在参与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局将实行联合执法,对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对在非法营运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由县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载客来杞的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非法网约车平台、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通告发布后仍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约车群的,将严格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杞或外出的,需提前了解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选择自驾或乘坐合法正规客运车辆,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及证据,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0371-28971492。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