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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示范区教师招聘笔试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11 06: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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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区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区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三年以上(2018年10月1日前上岗)的在岗代课教师每代课满一年加1分,最高可加5分。报考人员需提供代课期间原始工资表复印件(本单位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以及每年5月和10月的工资表),复印件需相应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加分体现在笔试环节,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同时提交《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上述三类服务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逾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情况与笔试成绩一并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