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有力推进交通秩序专项治理任务落实,创建我县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停车秩序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禁停路段,未设置停车泊位的地点(包括台阶上)严禁机动车停放;
二、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停车泊位箭头指示方向规范、有序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逆向、超出、跨骑停车泊位的,均属不按规定停车;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提示标牌,不得违法占用停车泊位;
四、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需有序停放至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即日起,尉氏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全面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一律拖移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互转告,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停车秩序,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告知
尉氏县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