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2 03: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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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有效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创造优良的交通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
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有效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创造优良的交通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79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文〔2017〕25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在国道G310K528+875处建设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一套(双向),已通过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证书编号:1022AW0101583——1022AW0101590)。现将启用该系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2年9月22日。
二、设备地点:
国道G310K528+875处。
三、检测及抓拍内容:
根据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的图片、称重数据、逆向行驶等信息,凡存在超限超载运输、逆向行驶、遮挡号牌、非法运输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四、卸货地点:
检测点前后200米处均设置了超限检测提示牌和告知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卸货点。
卸货地点:开封市南苑流动超限检测点(金明大道与国道G310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五、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地址:
开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大厅(开封市鼓楼区宋城路1号),联系电话:0378-22993182。
请广大车辆驾驶员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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