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3 01: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通许县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许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通许县关于建立疫情防控群防群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内容简介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筑牢防控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1)未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隔离、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筑牢防控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随意外出,不遵守疫情管控规定的;
(2)违规组织、举办、参加聚集性活动,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广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方式
(1)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24993956。各乡镇(街道)、高新区指挥部也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2)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上报一例奖励200元,每上报一个经营单位奖励5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1)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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