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7月12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开封市解放大道北土街10号顺河回族区职工活动中心(刘少奇纪念馆南隔壁)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提交《顺河回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材料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招聘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
5.已缴费的考生,于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委研究并提出申请,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