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34号)、《河南省交通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33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装号牌工作。通告如下:
1、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10月15日,前期先在城区设置4个电动自行车免费安装号牌服务点(后期陆续在各乡镇设置电动自行车免费安装号牌服务点),集中为辖区内仍未按要求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居民免费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仅限两轮电动自行车,三、四轮电动车不参与)。
2、自2022年10月16日起,在我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发现有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交通部门将依法查处;发现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交通部门将予以劝导。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四个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具体位置如下:
一、人民广场二、兰阳湖三、南湖公园四、少林大酒店门前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