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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7 15: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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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封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在我市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封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在我市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每年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度各缴存单位集中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度城镇非私营社平工资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189.5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645.48元。

四、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单位和个人分别5%,上限分别为12%,缴存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基数调整各缴存单位要对职工账户、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完善、核实,确保职工个人信息正确完整无误。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三)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

(办理渠道)

1、申请材料提交。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本单位印鉴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事宜。

2、柜面复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业务系统进行单位信息维护。

3、缴存单位业务办理。登录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网址:https://igjj.ccb.com/login.html?InsID=410104100006,选择“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单位账户、经办人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

4、业务办理范围。个人基本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合并、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汇缴核定、补缴核定、缴存办理查询、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交易查询、打印带电子印章的(汇补缴凭证)等。

(四)缴存单位因工作需要更换经办人员,需要重新签订《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新经办人员在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如果操作不熟练或遇到问题,在登录市公积金网厅后,可以从缴存业务界面右上角或左上角查看视频教程进行对照学习,如果操作中还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29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月5日